台湾行政当局宣告第一批五项两岸金融放开利多,大陆QDII可利用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对外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交易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法院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法币处主办权人民币外币业务,以便利大陆旅游者来台交换条件新台币用于。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订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外币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多达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本月12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九十二条,容许人民币在台外币。台金融主管部门也已制订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整肃的具体办法。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回应,对外开放台湾地区展开人民币交易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适当时主要用途调整。
台湾行政当局当天还宣告第一批五项两岸金融放开利多,其中还包括中止外资须要开具资金非来自大陆地区的声明规定,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才可利用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 取得通过的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短期计划还包括:对外开放台港ETF互相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度对外开放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来作台第二上市(柜)、限制基金投资涉陆股之海外投资容许,及对外开放回国大陆投资证券期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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